来源:腾讯
对于持有绿卡并定居美国的华人来说,申请美国保单通常不是问题。但除了这个群体,美国境内还有大量持有不同签证或不同身份的外国人群体,他们或许是工作、学习、生活在美国境内,也或许是不定期来到美国境内旅游独家或从事一些商务活动。
那这部分外国人到底能不能通过购买美国人寿保险保单来做美元退休收入,子女美元教育基金,美元资产配置,遗产传承规划呢?今天我们将帮助关注“外国人购买美国保险”这个问题的读者,从不同角度了解外国人身份投保的重点。
外国人怎么买美国人寿保险?
外国人投保要求:
投保人必须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合法进入美国。
外国人必须证明和美国现在或未来有关联性,如家人孩子在美国,或业务,或正在办理绿卡。
在美国填写人寿保险申请表,保险公司会安排专员上门进行免费身体检查(主要是抽血、验尿及简单的心电图等)。
必要时,投保人要提供本国的病历资料。
第一步:我的合法签证和身份类型是什么?
在准备购买美国保险前,首先需要确定,当在美国境内签署保单合约时,我们到底属于哪一类“外国人”。下面26类合法签证和身份状态列表:
E1/E2/E3: 协约国商人、投资者工作签证
B1/B2: 旅游/商务签证
EB5: 投资者
H1B: 特殊工作者
H1C: 护士
H4: H1B配偶和孩子
F1/F2: 学生/学生的配偶及子女
J1/J2: 交流学者/及配偶或子女
M1/M2: 职业性技能学生/及配偶或子女
K1/K3: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
K2: K1的子女
K4: K1的养子女
L1: 跨国公司派遣经理
L2: L1签证的配偶或子女
O1: 临时杰出工作者
O3: O1签证的配偶或子女
P1/P3: 国际认可的运动员或国际认可的娱乐明星
P2: 赴美交流的艺术家或娱乐明显
P3: 独特文化的艺术家或艺人团体
P4: P1, P2, 或 P3的配偶及子女
TN: 北美协约国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进入美国从事商业活动或工作的非移民签证
TD: TN签证配偶及子女
V1/V2: 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子女
临时绿卡身份 (短于10年期)
庇护等待期身份(持有EAD卡)
持有合法有效EAD/EAC的身份
如果我们具备上述列表中任何一种合法的签证或身份状态,且在美国境内,则具备了可以申请购买美国保险的基本要求。
但是!但是!但是——重要事情讲三遍——能提交申请是一回事,但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接受申请,申请是否能核准通过,还要看接下来的第二个要求,而下面这个部分,才是最重要的条件。
第二步,我和美国的关联联系有多强?
开放”外国人市场“的美国保险公司,仅仅是全美800多家金融保险公司中的极小一部分。这些公司在审核投保上,都有自己独立的标准。
当投保人通过人寿保险经纪人或者理财顾问递交申请后,不同保险公司会按照各自的外国人投保审核标准,进行评估。在这个审核评估过程中,最核心的一项,就是投保人和美国的关联度有多强。
不同的美国保险公司,会根据各自的公司情况,确定投保人属于“哪一类”外国人:
第I类,和美国有较强关联的外国人
第II类,和美国有较少关联的外国人
第III类,和美国几乎没有关联的外国人
一些美国保险公司只接受I类外国人的申请,而另一些保险保险公司接受I,II类外国人的申请,极少数保险公司,还接受III类外国人的申请。
而不同保险公司,对于“和美国的关联程度”,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决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常见美国关联程度有:
在美国是否拥有房产?
在美国银行是否有一笔大额存款?
在美国是否有金融投资账户,并有大额资金?
在美国是否经营有公司?
在美国是否有合法工作及稳定收入?
通常来说,上诉条件,满足得越多,相应就有更灵活一点的选择权,同时投保申请被通过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增长。如果投保人的美国关联极少,被划分到第III类外国人里,那么对于投保人来说,只能找做第III类外国人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购买美国保险的4大优势
第1大优势,美国新移民的的税收减免
美国IRS条款规定,美国人寿保险合同内,现金值的利息收益,是免收资本利得税的,并且死亡赔偿金免收入税。因此,美国绿卡和护照持有者,如果想寻找天然的避税工具,人寿保险是非常好的选择。
当被继承人投保并且指定受益人,被继承人死亡后,留给受益人的死亡赔偿金,受法律保护,会被列入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与中国保险和香港保险相比,美国对于保险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
根据美国税法规定,每一份人寿保险都一个封顶的保费额度,称作MEC,在此额度范围内,保单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才会免利益所得税。如果你放进去的保费远远超过IRS 规定的最大额度,那么你的保险就会被认为是一个投资工具,而非保障,也因此保单现金增值部分会被征税。
第2大优势,对于在美国有资产的外国人
外国人到底可不可以购买美国保险?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和美国有一定的联系 :比如,拥有房产,公司或一定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您在美国一旦拥有了不动产,如果未来在美国被继承,那么需要缴纳40%遗产税,而且免税额仅有6万美金。
美国税务局规定:被继承人身故后9个月,必须报税并支付税金,否则无法继承资产。
这时候美国的人寿保险产品就起非常关键的作用了。
继承人可以用被继承人的人寿保险的死亡赔偿金,去缴付这部分遗产税,完成财富传承的目的。美国的指数型人寿保险(IUL)具有高达10倍左右的杠杆,可以用很少的资金获得很高的保额,无论投保人是意外去世,还是自然离世后,都会赔偿,就等同于利用这个产品合理避税。
第3大优势,司法免责,美国保险可以有效帮您隔离生意或婚姻风险
在中国,家庭财务与企业财务不分家的模式,是很多中小型企业普遍采取的模式。所谓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就是这个意思。但是,这样的模式有相当大的风险,万一企业经营不当,甚至破产会对个人家庭的财务产生极大的破坏力。此外,一旦结婚,有了法律的婚姻关系,财产就是共有的。如果离婚,就要承担财产分割的风险。
美国寿险产品就有效的解决了这些问题。因为美国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是免受官司追讨并享受司法豁免的保障。也就是说,哪怕投保人破产,被追债或者坐牢,任何人,即使是政府也无法动及其保险上的钱。
就算是离婚,大保额保单也不会被分割。但是如果在内地购买保单,一旦当事人启用司法豁免,必须证明资金来源的清白,如果牵扯刑事犯罪,法院有权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在美国购买的大额保险,受美国保险法安的约束,其他人或国家都是难以触及到这部分财产。
第4大优势,美国保险价格便宜,美国保险体系信用度极高
人寿保险业在美国是个成熟而发达的市场,市场充分竞争为投保人带来低成本高服务的好处。美国的保费水平在世界范围内都算便宜的,在相同保障条件下,我们有专门做过比较,发现在美、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买同样的保险,美国的保费只有中国大陆的1/5,香港的1/3、台湾的1/2。
美国人寿保险的主要的客户对像是北美居民,而北美地区医疗较为进步,人均寿命约为85岁,是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地区的。生命表影响最大的就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产品。预期寿命的越长,则意味着保险公司赔付期限的延后,保险的成本越低。
美国有将近1000家保险公司,很多保险公司都有上百年的经营历史,极少听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新闻,一旦发生理赔争议,美国法律根据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往往站在消费者一方,客户满意度较高。并且美国的保险公司重信誉。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当然前两年自杀除外),保险公司不会出现故意找借口不赔或是故意拖延情况。
在免责条款这方面,与国内对比美国的人寿保险是有非常大的优势的,大额保单,哪怕是吸毒致死、自然灾害、战乱、酒驾甚至不可抗力情况,都可以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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